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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詹氏公司法務辦工作人員在日常月度常規工作當中,利用商標局網站、網絡對【詹氏】【殼殼果】等公司名稱進行日常檢索,查詢是否有企業或者個人有“傍名牌”行為存在,以便及時進行處理的時候發現,合肥一商貿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35類上申請了“詹氏山核桃”商標,并于2019年9月28日獲得注冊。該商標和我司馳名商標【詹氏】高度近似,并且與我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詹氏牌山核桃(仁)產品名稱相同,存在于市場上,會造成消費者誤導同時,對我司【詹氏】品牌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不管該公司自用還是授權他人使用,都將對我司品牌造成一定影響。
法務辦工作人員在發現這個情況后,第一時間與商標代理機構取得聯系,了解到因為疫情原因,造成該商標公告時,未及時獲知公告信息,沒有及時進行商標異議,才造成了該商標通過公告期得以注冊。知曉上述情況后,法務辦工作人員立馬責成商標代理機構當天就對該商標向商標局提出了商標無效申請,并趕赴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該公司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舉報和現場調查,后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司進行了調查。
在該商標無效過程中,合肥區域業務人員向法務辦反饋,有合肥客商反映他朋友公司注冊了“詹氏山核桃”商標,我司商標保護不利的問題。
法務辦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責成商標代理機構對該商標提出商標無效后,根據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證據清單及時完成了大量證據收集工作交付給商標代理機構。積極和商標代理公司進行案件溝通,主動參與到該商標無效申請書的撰寫與修改當中,三易其稿。經過法務辦工作人員和商標代理機構的共同努力,2021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公司送達了“關于第34007981號詹氏山核桃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支持了我司訴請,該合肥商貿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第34007981號詹氏山核桃商標被宣告無效。
該次對合肥一商貿公司商標無效的勝利,是詹氏公司繼“詹氏”“樹圖形”等商標被侵權后,再次取得商標維權的勝利,有利維護了詹氏公司商標專用權。